跨境清关须知

发表日期:2015-3-13

一、购物及通关须知:

1、消费者须真实完整提供身份信息和收货信息,无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消费者与各大试点电商平台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商家完成代理申报、代缴税款等通关事宜。

3、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参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要求,单日(自然日)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单日购买仅有一件商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参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4、以商品实际销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征税基数),参照海关行邮税税率征收税款(税款=完税价格*税率)。应征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 相关法律法规

1、《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2、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5、《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59号》

6、关于印发《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联〔2001〕34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号《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